《刘三姐》是长春电影制片厂于1961年摄制的故事片,由苏里执导,黄婉秋、刘世龙、夏宗学等人主演,是我国大陆第一部风光音乐故事片。影片根据广西壮族民间传说改编,讲述了刘三姐以山歌为武器反抗财主莫怀仁的故事。
电影《刘三姐》取材于刘三姐传说。在广西,壮、汉、侗、苗、瑶、仫佬、毛南等多个民族都有关于刘三姐的传说,但一般认为刘三姐传说是壮族民间文化的代表。历史上,壮族与邻近多个民族在文化上相互交融,因此刘三姐传说融合了多个民族文化元素。传说中的刘三姐是“歌仙”,这个民间传说的形象起源于八桂大地上流传至今的歌圩之风。刘三姐的故事被搬上银幕后,其形象更是家喻户晓。
新中国成立后,民间文化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挖掘和整理,一部分民间传说、神话故事被改编、拍摄成电影。借助电影这种易于被大众接受的传播媒介,优秀民间文化遗产被发扬光大。新中国的文化建设者们深入民间,广泛挖掘整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资源。通过对民间文化的社会主义改造,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它们能够为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大众服务。
可以说,“民间文化”从来就不存在原生态的固定格式,只有与民间生活发生勾连,才能有效地建构以人民为中心的文化实践。新中国文艺也正是在深入群众的过程中,创作出了以人民大众为主体的人民文艺。
电影《刘三姐》故事结构取自广西上世纪50年代同名彩调剧,影片主创者将财主莫怀仁与刘三姐的压迫与被压迫的关系作为矛盾核心。音乐主要取自广西民间戏曲彩调,曲作家雷振邦又加入了其他民间音乐,成就了这部新中国最著名的“风光音乐片”。在新中国文化生成的语境中,影片的诸多改写也呼应了文化新形势,歌仙刘三姐以一个“南方美少女”的形象出现,成为新中国社会主义文化的一个“新人”形象。
电影《刘三姐》对相关民间文化最重要的改造,是将其中的“歌”赋予了新中国文化实践的内涵。在影片中,在民间文化里流淌的劳动歌、情歌、歌圩对歌等,以及歌书、传歌等习俗,都巧妙地变成了电影故事的情节。于是,“歌”成为戏剧冲突的载体。同时,影片既保留了这些音乐民间文化形象清新自然的风味,又赋予其鲜明的时代精神,使其具有了与时代共呼吸的生命力。
影片中的歌从一开始就超越了“野语村言”,而包含了丰富的社会化内容,充满了新中国文化的意识。“心中有了不平事,山歌如火出胸膛”“世上千般咱无份,只有山歌属穷人”“莫讲穷,山歌能将海填平,上天能赶乌云走,下地能催五谷生”,影片中的这些山歌不仅内容紧扣新中国文化,连歌圩也变成展现人民力量的“狂欢节”,成为盛大的文化启蒙现场。2006年在云南省富宁县作为重要文化遗产被发现的壮族“歌书”,其实在这部电影中已经显露。财主莫怀仁将从村民家中搜来的“歌书”定性为“他们另一套四书五经”。可以说,在上世纪60年代新中国的文化视野里,“歌书”被打上了劳动人民文化的印记。
影片以村民的群像塑造出了富有时代性的“人民”形象,对财主莫老爷和几个秀才则进行了丑角刻画,在反映劳动人民勇敢和智慧的同时,也充分体现了民间文艺的活泼与生动。电影的一个高潮段落是莫老爷派几个秀才与刘三姐“对歌”,妄图羞辱刘三姐。然而,这个对歌场面却被刘三姐与村民们变成了一场戏弄财主和秀才的“狂欢”,他们用自己的方式把脍炙人口的对歌尽情发挥。结果,自恃诗书满腹的秀才们落得受尽嘲笑、颜面尽失的下场。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来说,这个电影史上的著名段落对知识与知识分子进行了重新定义,极大地激发了人民群众开展文化创作的历史主体性。
电影的结尾是刘三姐在村民的帮助下,逃出财主家,乘着小舟,与阿牛哥在如画的漓江上互诉衷肠,他们的情歌在山水间回荡,刘三姐的形象又回到了民间文艺的“本真”状态。“山中只见藤缠树,世上哪见树缠藤,青藤要是不缠树,枉过一春又一春。”纯爱故事、漓江风光以及优美动人的音乐等元素结合在一起,使得刘三姐的艺术形象在新中国文艺中树立起来,而这部承载着新中国时代精神的电影也因此至今脍炙人口。